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常识!(下篇)
作者:广东振兴消防
阅读量:410
发表时间:2019-11-27
文章摘要:气体灭火系统中较常见的是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该系统在实践工程中非常广泛,同时,也是消防考试中反复出题的重点。
气体灭火系统中较常见的是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该系统在实践工程中非常广泛,同时,也是消防考试中反复出题的重点。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总结一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常识(下篇)吧!没有看上篇的朋友可以点击这里阅读。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4、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6、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7、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8、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9、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0、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1、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3、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7、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 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3、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人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6、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7、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以上就是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常识的所有内容,如果大家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疑问或者感兴趣,欢迎咨询振兴消防,期待您的来电!
八、系统的设计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4、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6、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7、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8、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9、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0、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1、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3、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九、灭火设计浓度
1、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7、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 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十、灭火浸渍时间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十一、操作与控制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3、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人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6、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7、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以上就是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常识的所有内容,如果大家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疑问或者感兴趣,欢迎咨询振兴消防,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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