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要求!
作者:广东振兴消防设备
阅读量:848
发表时间:2019-09-30
文章摘要:很多客户会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大小要求有疑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很多客户会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大小要求有疑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b)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c)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5.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设计规定计算。
6.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7.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8.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大于8个。
9.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以上就是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相关的客服人员为您做出一个满意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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